悉尼时间上周五(10月23日),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正式宣布了零售差价合约(CFD)的限制,将杠杆降到30:1以下。
该规则还规定了负余额保护,以确保客户的损失不会超过其交易本金,避免2015年瑞郎黑天鹅事件重演。同时,也禁止发放赠金和其他激励措施,无论是货币的还是非货币的,因为这些措施可能助长了近年来的过度交易。
ASIC降杠杆具体内容
ASIC降杠杆措施将于2021年3月29日正式实施,具体来说,包括:
1)提供给零售客户的CFDs产品杠杆比例最大为:
主要货币对CFDs杠杆限制在30:1;
次要货币对,黄金,主要股票指数CFDs杠杆限制在20:1;
除黄金外大宗商品或次要股票指数CFDs杠杆限制在10:1;
加密资产CFDs杠杆限制在2:1;
股票或其他资产杠杆限制在5:1;
2)标准化CFD的保证金爆仓比例。爆仓比例可以作为券商的仓位熔断机制,在投资者出现全部或大部分损失之前,强制关闭投资者部分或全部CFD头寸。
3)防止账户出现负余额。通过限制零售客户CFD账户的资金损失防止账户出现负余额
4)禁止向零售客户提供诱惑激励,如不可提供交易信用,返佣,免费礼物等。
从2019年4月11日澳洲ASIC宣布或跟随ESMA实行严格的降杠杆命令来,整个市场一直在紧紧关注ASIC的降杠杆措施。通过今日降杠杆公告分析,ASIC的降低杠杆目的和ESMA是一致的。在ASIC发现CFDs产品导致或可能给零售客户造成严重的损失,ASIC颁布的此项命令可以加强对零售客户的保护。
但是,与ESMA不同,ASIC不要求发行方发布风险警告或遵守以披露为基础/与披露相关的规定。在欧洲,ESMA要求实施标准化风险警告,包括披露零售客户盈亏比例。
ASIC的降杠杆令有效期为18个月,到期后可能会继续延期或成为永久有效的规定。违反此项命令的行为适用民事和刑事处罚。
评述:
澳洲ASIC降杠杆并不令人意外,符合行业调整预期。自欧盟从2018年8月1日起,欧盟经纪商提供的外汇杠杆比例不能超过30倍,且需遵循有关差价合约CFDs(含外汇)的一系列措施后,就有业界预期,澳洲调降杠杆迟早会来临。否则,监管套利会带来飙升的金融投诉。最近一年,澳洲经纪商被投诉率直线上升,就反映了这一点。
前两年经历了英国FCA和塞浦路斯CySEC大降杠杆的先例后,澳洲ASIC券商早已经纷纷准备将账户的监管,转移到离岸监管下,以继续维持其高杠杆的市场需求。而中小型券商更为欢迎澳洲ASIC的政策在于ASIC的强监管对IG、CMC、OANDA这样的大型外汇券商有利。如果大型券商不得不增设离岸监管账户,那么它们的强监管优势会被削弱,专业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信心亦会下降。
全球的外汇交易者去适应离岸监管,需要一个周期。在强监管、低杠杆下,券商的交易量也会经受一个下滑、萎缩的艰难时期。
早前英国FCA和澳洲ASIC的降杠杆政策,对于IG和CMC这样的行业领头羊,短期是一个利空政策。从市场的公开信息可以看到,零售外汇行业的常青树嘉盛集团也传出要被其它券商收购的消息,而前年FXCM福汇的英国公司也陷入亏损的局面。
澳洲ASIC降杠杆的政策,将成为驱动离岸监管大爆发的主要因素。当前,外汇市场的券商格局已基本形成。中国市场经历了2016年以来的大爆发、大洗牌、再洗牌后,欧洲外汇券商和澳洲券商在中国市场平分秋色,以伦敦、塞浦路斯和悉尼、香港为主要的阵营,上百家有一定知名度的海外监管外汇经纪商以各种形式在亚太区包括中国市场开展业务。
虽然前几年几乎没有对外汇市场的监管,但零售投资者外汇交易的快速增长促使监管者加强了对外汇交易的监督和监督。就拿美国来说,根据美国商品交易法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有权对美国零售客户杠杆外汇交易进行监督。该法案仅允许受监管的实体作为零售客户的对手进行外汇交易,同时还要求所有在线外汇交易商进行注册,并且必须符合美国国家期货协会严格的财务标准。
中国投资者在杠杆交易上专业性较低,更是经常受到来自市场营销层面的非常规诱导,对收益表现贪婪,缺少对风险的理解。
毕竟,30倍的杠杆实际操作起来,开仓加仓受到很大限制。它降低了交易的灵活性和资金效率利用的最大化。外汇交易最大的风险其实在于它高度的灵活性和自由度,是自由的机制导致了效率的滥用和资金系统性风险的出现。不过,喜欢冒险的交易者不会在意这样的风险。他们追求极致,这种极致体现在开仓的最大化,以及加仓死扛的最大化利用上。
由较早FCA牵头的这次大降杠杆,澳洲ASIC跟随调低杠杆政策的过度路径来看,都是以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不管未来他国政策如何调整,作为投资者和行业关注者,我们希望行业政策的调整所带来的风气是好的,同时也希望澳洲的经纪商以高标准、高姿态的行业准则重返中国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