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钟秉林的解读文章《落实“双减”工作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是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强调,义务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中之重,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主体功能,强化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这是中央针对中小学生负担重尤其是“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的现象,做出的重要部署。落实“双减”工作,就是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提升校内教育质量,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明确教育治理的边界,以系统观念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落实“双减”,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根本价值目标。回顾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百年教育历程,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重要的基本经验与价值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全面发展观,是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既是指智力与体力的充分发展,也是指德智体美劳的协调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基本实现了全面普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发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是“十四五”期间教育领域的战略任务。少年强,则国强,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和希望。落实“双减”工作,针对现实问题,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就是为了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避免短视化、应试化的教育,将属于家庭、社会、同伴乃至闲暇的时间还给学生,鼓励学生兴趣和特长发挥,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落实“双减”,
服务国家战略需求
党中央一直关心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高度重视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课外负担工作。从1955年《教育部关于减轻中、小学校学生过重负担的指示》开始,国家和地方层面颁布多道“减负令”,引导中小学育人方式的改革。“减负”问题是社会发展主要矛盾的体现,即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与教育资源供给不充分、不均衡的矛盾。新中国成立后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关注减负问题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校和教师关注学生学业质量提升,培养国家建设需要的精英人才;改革开放后减负的重点是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提升;党的十九大以后,在教育普及的背景下,人民群众“上学难”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因此当前关注减负问题,减轻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服务于国家战略需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落实“双减”,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意见》指出,减轻学生负担,根本之策在于全面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做到应教尽教,强化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只有学校教育最大限度满足学生的需求,让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群众才能不给孩子报班培训。当然,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并不代表没有负担,任何学习活动与成就取得都需要有适当的压力;减轻学生作业负担,也并不代表没有作业,课后练习包括重复性训练与实践性活动等都是检验知识理解与知识运用的重要手段。因此,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要深入研究“减什么”,多样化探索“如何减”,关键是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变革教育教学方式,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同时也要明确,落实课程标准,实施课程方案,深化课程改革,保障学校教育的基本学业标准不降低,是落实“双减”工作的基础。否则,盲目减负则会以降低学生学业质量为代价,与改革的目标也不相符。
落实“双减”,
明确教育治理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