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不是逃债避风港,财务恶化后投保或被判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条款中关于保险金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合法权利,但绝不意味着“老赖”们欠债就可以不还。所谓的“保险避债”并非所有保险产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实现债务隔离。保险营销人员应避免虚假宣传,切忌大幅渲染保险的所谓“避债功能”。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多家保险公司发布《关于建立被执行人人身保险产品财产利益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明确了人身保险属于可强制执行责任资产。这是继江苏、广东、北京等地之后,又一地确认“人身保险金不具有‘避债功能’”,这对于打击“老赖”逃避偿债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于是,在金融产品市场里,就有保险营销人员一度将人身保险的“避债功能”吹得神乎其神。在他们口中,仿佛债权人遇到购买了特定的人身保险产品的“老赖”就没辙,债权人不仅不能行使代位求偿权,也不能要求用保险金偿还债务。
事实果真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保险金是指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符合保险责任、保险公司给付的款项。相关法律条款中关于保险金的规定,目的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请求保险金的合法权利,但绝不意味着“老赖”们欠债就可以不还。
数据看独董“辞职潮”:11月离职率实际处于十年低位 董监高责任险走红
11月12日,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一审落锤。在判决书中,让外界热议的是:5名独立董事被判承担5%至10%不等的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单人赔偿金额甚至超过亿元。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康美药业年报,这5名独立董事在任期间,报告期内的税前年薪总额在均在10万元上下,最少的仅拿7万余元。
一时之间,“年薪7万,被罚上亿”登上各大平台热搜。有的人为独立董事鸣不平,也有的人认为“必须承担责任”,更有人发出“独立董事大逃亡,一个时代终结”的声音。不过,从最新数据角度来看,独立董事掀起辞职潮这一命题并不符合事实。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11月独立董事离职率处于近十年较低水平。
康美药业案或致董责险涨价 过往保险费率严重偏低
备受资本市场关注的董责险又有新变化!
多位险企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预计董责险保费近期将出现明显上涨,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康美药业案之后,险企普遍意识到之前对董责险承保风险认识不足,保险费率严重偏低;二是自去年以来,董责险费率已出现较大提升,部分承保项目甚至出现“翻倍涨费”现象,新《证券法》实施后,提价是大趋势。
约570家上市公司仅贡献近亿元保费
在董责险持续受到资本市场关注后,其价格也渐成险企核心焦点。记者近期从多家险企处获悉,董责险投保价格、高管赔付比例等问题是上市公司高管最关心的话题。
普遍而言,保险费率越高,说明承保风险越大。从董责险保险费率来看,目前A股董责险费率远低于国外资本市场费率水平。因此,险企人士认为,A股董责险费率未来大概率将提升。


























